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南溪区马家乡初级中学校二楼会议室
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全区学校食堂大棕食品统一采购精神,经公开招标(甲方)食堂大米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食用大米,大米品牌:,单价不高于同类大米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起至20xx年8月31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学生食用大米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保质保量供应。
4、乙方所供学生食用大米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批大米的检验报告单。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2)乙方未能按期保质保量送交大米或所送大米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大米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对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8、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日日期:年 月日篇三:学校大米采购协议
学校大米、面粉、食用油供销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我校食堂大米、面粉的需求,明确双方权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乙方保质保量及时供货。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身份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大米、面粉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加贴有质量安全0s认证标识。
4、乙方所提供的大米、面粉经甲方验货后,方能入库,不得缺斤少两。价格必须低于市场批发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同时终止合同,另找他家。
5、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过期、变质大米、面粉。发现一次,查证属实,罚款1000.00元。若因大米、面粉造成了师生生病中毒,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6、乙方按上述要求向甲方提供大米、面粉,甲方每月底结清当月费用。
7、相关证件及资质材料每六个月交相关部门审核一次,并交复印件到学校。
8、交风险抵押金3000.00元到学校,无事故发生协议到期后退还。
9、甲乙双方中某一方若要改变供需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将付给对方5000.00元(大写伍仟元)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
此协议未尽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学期期末结束止。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同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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