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方米。
二、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三、租赁房屋用途: 。
四、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五、租赁期限:租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 元,年租金 元。每 支付一次,下 租金提前 天支付。并交押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七、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税收、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让或转租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转让或转租。
九、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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