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甲方和乙方在实际工作岗位中的合法权益,调动发挥乙方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工作。乙方的录用条件如下(该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详见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另附在本协议上):
2、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聘用期间,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通知乙方的调整薪金标准,乙方应予以服从。
第二条 岗位变更
1、乙方在首次与甲方签订上岗协议,存在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情况表现,通知乙方后即可进行岗位调整。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兴趣、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3、岗位发生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上岗协议应同时进行调整,并办理变更协议手续。
第三条 聘用期限
1、本合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2、聘用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双方如有意续签的,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本协议;聘用期如需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乙方应先与甲方另行签订或修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聘期无效,本协议到达《劳动合同》终止期限时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本岗位协议同时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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