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大方县高店乡政府对面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续签订租赁合同。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止,年租金为6000元人民币。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10000元。(交付定金后如甲方反悔慨不退还定金,)甲方在合同签订7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39000元,(大写:叁万玖仟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内有合法使用权和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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