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xx]89 号)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该文第六条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用总额的 90%。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有关规定,我们在本定额编制和制定中,结合煤炭建设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三项费用,虽然属于措施性费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不参与商务标价格竞争,并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和费用金额,确保专款专用。
临时设施费虽然也属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没有列入非竞争性费用,主要是考虑煤炭建设工程项目有的在老矿区,有的是新矿区,多数在边远山区,施工条件和生活环境差异较大,如果强制性执行一个标准反而体现不了其差异,不利于竞争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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