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了解各地卫生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加快推进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经研究,定于6月中下旬开展全市卫生民生工程工作检查。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一并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全面了解卫生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掌握各县区新农合运行、大病保险工作进展,以及新农合基金监管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两管”率、健康档案、慢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项目实施情况、历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20__年清算、20xx年预拨等情况,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情况。
(二)检查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工作座谈、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
(一)座谈了解新农合运行情况及大病保险实施进展,了解新农合基金支出及监管情况;
(二)现场检查县区妇幼保健所(院),随机抽查1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1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数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考核评价。
(三)各县区要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自查工作,自查要覆盖到所有管理和签发机构。本次现场抽查有关管理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助产机构。
(四)查阅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有关资料及救治经费拨付情况。
(五)了解20xx年第一季度妇幼专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人员
(二)检查时间:20xx年6月16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检查时间1天。请各地做好迎接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形成文字汇报材料,现场检查时简要汇报;
(二)各地要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附件3登记表交检查组;
(三)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掌握标准,统一尺度,务求实效。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现场检查时,各地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馈赠礼品;
(四)此次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单项民生工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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