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新密市城区西大街 号临街商务楼 (以上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结构为 .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经营场所使用,并遵守国家和郑州市、新密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的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转租。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前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09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3年,自20xx年09月 日至20xx年09月 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4.2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租金为签订合同后3日内,以后为每一季度最后一周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如第二季度为上一季度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周)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广告、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地上停车免费。
5.4 房租为税后房租,税金和发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各项要求符合建筑的有关规定及使用功能。
6.1.2 甲方保证乙方水、电的'正常使用,负责电表的安装。
6.1.3 甲乙负责大厦内、外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工作。
6.1.4 甲方对乙方房屋改造具有审查权及噪音施工和异味施工的限制权。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如甲方所经营项目属政府限制性经营范围或乙方经营方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2.2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对房屋的使用、装修、拆除等实施改建。改建时须征得甲方同意,符合消防等国家规定的装修标准,并且必须为检修的地方预留检修口。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坏、维修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2.3 乙方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向甲方交纳每一周其租金。
6.2.4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再非租赁公用场所(如院落、卫生间、楼道)必须遵守甲方管理,不得抛洒杂物,保持干净整洁。
七、 房屋维修责任及返还时的状态
7.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向通知甲方维修,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应及时修复。
7.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只是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7.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
7.4 乙方另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备和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在批准后方可进行。
7.5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7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6 乙方返还房屋时,房屋应当符合正常的使用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1.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
8.1.2 该房屋的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8.1.3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8.1.4 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房屋无法使用的。
8.2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如不按时交纳房租,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如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拒不履约时,甲方可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扣押或乙方物资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3 租赁期内因其他原因,(甲)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乙方应向甲(乙)方交纳三个月的违约金。合同终止时,经甲方验收,如房屋和设施完好,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乙方租凭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如房屋或设施损坏,甲方有权以乙方的保证金和剩余租金抵偿;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8.4 租凭期内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改变房屋用途、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8.5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担的房屋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月租金的3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的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有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约定事项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0.2 本合同连通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有同等效力。
10.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甲 方:
授权代表:
乙 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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