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处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部署,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为全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安全文化氛围浓烈,全年内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指标控制为零。
三、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一)安委会机构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在安监站,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社区安全监管网络
每个社区一名安全协管员。
四、监管检查工作
(一)监管检查范围及内容
1、监管范围:
按照“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负责全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管检查。重点抓好以下几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重点时段全处安全大检查确定的检查单位。
2、监管内容:
主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围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经营资格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规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证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作业场所管理情况;
(6)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9)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及备案情况;
(10)企业职业病防护、健康体检及申报情况;
(11)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管资源的确定
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详见附件2)
1、我处安监站人员配备情况
目前,我处安监站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2名,兼职安全员4名。其中取得执法资格人员为安监站长1人。
2、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总执法检查工作日:250x2=500天
4、非执法监察工作日
非法定执法工作日共计:254天
5、其他执法监察工作日
其他执法监察工作日共计102天。
6、用于直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工作日
共计:500-254-102=144天
(三)监管检查对象与监管检查任务量的确定
1、监管检查对象
(1)重点监管对象:危化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销售点、非煤矿山。
(2)一般监管对象:冶金铸造行业、服装纺织行业、建材行业、食品加工行业、机械加工行业、木质制品加工等行业。
(3)委托监管对象:九小场所等经营单位重点由社区安全员协管,安监站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监管。
(4)行业监管对象:道路交通、建筑领域、学校医院、农业机械等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口负责实施监管。
2、检查任务量确定
(1)日常检查:安监站每月实施现场检查(复查)不少于20家企业,其中危化生产经营企业共6家、涉氨企业6家、非煤矿山1家,每2月检查1次,其他企业全年至少覆盖一次。
(2)专项检查:根据市安委办及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结合双节、两会、国庆等重点阶段实施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全年不少于6次。检查时,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派专人参与,并对口负责本行业监管项目。
(四)执行与考核
1、严格按计划实施,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完成。
2、按月执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当月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
3、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监管检查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及时调整监管检查计划,并报街道办事处和安监局备案。
五、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年度内专职安全员将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取证,实现执证率100%。
(二)积极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安监站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同时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如实、及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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