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 公司的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正昌达数码科技园 的厂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场地位置、面积、原租赁期限
1、甲方同意将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正昌达数码科技园 的厂房转让给乙方使用,厂房面积为 平方米。
2、原租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转让费用、支付
1、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厂房装修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2、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厂房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该押金由甲方负责让房东 公司出具押金收据给乙方。
3、甲方负责协调房东 公司与乙方重新按原租赁合同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转让后厂房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接手前该厂房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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