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供方为需方提供装饰性地毯供货、铺装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毯品种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附合同商品清单:地毯类型、品种、数量及价格等):
1、合同总金额:
2、总价包括地毯主材、辅料、运输、安装等费用。
二、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GB要求和行业标准,并与供方样品相符。大货与小样之间允许存在轻微色差(生产批次不同)。
三、交货时间:不迟于 年 月 日内全部铺装完毕(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交货地点:
五、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 元整;施工完毕经需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需付合同款总金额的80%即 元整。
六、项目验收:工程施工完毕后,需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验收工作,如超出二十四小时后未给予供方回应,供方视为需方默认确定工程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因供方责任未能按期完工,且给需方造成损失时,每延壹日需向需方交纳合同额的1%违约金。需方付款每延误壹日,需向供方交纳合同额的1%违约金。
八、包装与运输要求及费用。包装:供方提供地毯标准包装。运输要求及费用公路物流,供方全包。
九、安装条件:
1、地毯施工地面应平整、无杂物。水电、消防、油漆等工序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避免交叉作业。
2、需方负责现场协调配合,供方施工人员需遵守需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3、需方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家具、电器、办公用品等的搬运清理。
4、供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工地相关工序的成品保护。施工完毕后供方只负责对施工中所产生的废料在施工现场进行集中堆放整理,不负责施工现场废料的处理及保洁工作。
十、售后服务:供方提供壹年质保。(展会布展地毯除外)
十一、合同修改:修改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如因需方单方面修改、变更或取消部分或全部已定货品,由此造成供方生产该批货品的材料和劳务损失,均由需方承担。
十二、合同内容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 两 份,需方 壹 份,供方 壹 份。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单价含税开票。
需方签字(盖章): 供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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