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编码: 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银行账号:
甲方就 活动邀请乙方为 模特表演,双方就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内容:
1、 活动主题:
2、 活动城市:
3、 活动举办时间:
4、 活动每天时间: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演出场地、舞台、灯光音响。
2、 负责演出期间的彩排、支付演出期内的餐费。(标准15元/餐,或者是提供相关餐饮) 3、 负责安排往返交通费用
4、 安排乙方酒店住宿(三星标间)
5、 甲方具有乙方在车展期间肖像权的使用权。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保证准时参加彩排活动:每天活动时间(待定)到甲方指定地方进行化妆及到现场进行演出。
2、 乙方全力配合甲方演出前的彩排保证正式演出顺利完成。
3、 乙方在活动举办期间内不允许串展及在演出时间内不得有迟到或不到场的现象发生,若 有此情况发生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具体场次和表演时间由甲方当天确定后通知乙方)
4、 乙方配合甲方后台的管理工作。
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期间的安排及管理
6、 乙方在活动期间不能留任何联系方式给甲方以外的所有人员。
7、 乙方需维护甲方公司的品牌形象。
三、费用:
1、 模特费用:
2、 交通费:
3、 服装费:
4、 甲方支付乙方演出合同总费用共:
付款方式:现金
付款时间:费用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预付款款 元,活动结束余款结清。
四、违约:
甲乙双方没有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义务将视为违约。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时间付余款,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乙方在彩排期间内缺席的,将取消该模特人员资格,并用备选模特人员顶替,如因乙方责任导致演出不能顺利完成,模特人员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迟到,不到场等将视为违约,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演出费用。
五、不可预见处理方法: 如演出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协商将损失降到最低
六、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南京地区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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