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贯彻新课标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于音乐教学的活动性、开放性,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学生实践活动,完成科学的、开放的教学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评价目的
通过正确多方位评价,让家长了解学生学习的进度和成绩,鼓励并支 支持孩子进一步学习。以新课程为标准,着重从全面发展或富有个性和 和独特的表达方式,从多方位灵活对学生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方 面做出评价。
三、评价对象:
一年级 二年级 四年级
四、评价方式:
1、一 二年级评价标准;
A、学习态度
学习情感、兴趣、及参与度。按照平时记录的课堂纪律,歌曲学唱情况,小乐器演奏能力,欣赏表现,创编能力,课堂乐器演奏能力,音乐知识学习运用能力等综合评定。具体指每课或每教学阶段教师对学生、学生与学生进行的即时性评价活动,累计各种奖项(如:笑脸数、星数、我能行等)标准师自定(40%)
B、 基础知识
对本学期音乐知识的掌握。用问答的形式进行考核。(10%)
C、 基本技能
演唱、表演能力(50%)
(1)用正确的姿势、自然、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音乐;
(2)以表演唱形式演唱学过歌曲,要求背唱;
(3)能够在唱歌或是聆听音乐时做即兴地律动或动作;
(4)能选择简单的打击乐器为歌曲伴奏。
D特长表演:“个人才艺展示”
它指在校外教育活动所接受的艺术学习,如:扬琴、二胡、笛子、钢琴、电子琴、小提琴、舞蹈等这些学生可在综合素质表演中可以酌情加分。
2、四级评价标准:
A评价内容:
(1)自选内容:
指这个学期所学的歌曲,自己选择最喜欢和擅长表现的一首歌曲来作为考试曲目。
(2)平时表现
是指每课或每教学阶段教师对学生音乐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予于评价、累积各种奖项(如:音乐演唱星、音乐才艺星、音乐创造星等评价奖励)。
(3)特长展示:口风琴演奏, 或是一首歌曲演唱,优秀者加星加分;
B评价标准:
自选内容 40% 平时表现 30% 技能演奏 30%
特长展示 加分加星
总之,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教学评价,有效的促进学生发展,激励老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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