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范有序地开展培训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企业与在岗人员共发展。
(二)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三)全员培训,重点培养。
(四)鼓励自学,推进学习型企业发展。
(五)把握需求,注重实效。
(六)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七)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第二章 培训管理体制
第四条 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形成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其他用人单位的二级培训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和协助下,用人单位按照人员管理权限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培训体系的整体规划与调整;
(二)负责制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四)负责公司各级经理及后备人员、专家及后备人才、内训师等公司重点培训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管理公司培训师资、培训经费、课程体系、网上教育系统、培训管理系统、公司主办培训的培训档案及培训场地设施等培训资源;
(六)负责协调用人单位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培训管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订本用人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培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推荐或编写专业教材;
(四)负责本单位培训资料的整理,并反馈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包括公司需求、用人单位需求、个人需求三个层次。培训需求调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各用人单位配合,通过多维度访谈、调查及分析,予以汇总。
(一)公司需求:人力资源部分析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公司年度培训重点;
(二)单位需求:各用人单位根据上一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重点,提出本用人单位培训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个人需求:员工个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工作重点和职业生涯发展、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培训需求。
第四章 培训计划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及年度培训经费预算,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公司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制定本用人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第九条 公司各专业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列入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须对用人单位所在员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条 各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在岗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使在岗人员的能力得到持续、系统提升。年度累计平均培训学习时限达到40小时以上。
第五章 培训实施与协议
第十一条 培训实施具体包括:选择师资、场地、教材、设备、组织学员、现场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 培训实施形式要多元化,可通过培训班、学术讲座、业务研讨、岗位轮换、导师辅导培养、参观考察、网上学习、外派培训等形式进行。根据培训内容和人员特点,综合运用讲授、研讨、案例、模拟、体验项目实施等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 大力推广网上教育,加强网上教育培训管理,为在岗人员提供个性化、系统化的培训,促进自学。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在岗人员能力发展需要,公司可安排在岗人员参加外派培训。
第十五条 参加由公司支付的培训金额(单项培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外派培训,接受培训者应在培训前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所在单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培训结束后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为公司服务。员工接受培训后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原则如下:
培训费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培训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培训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若未满服务年限,擅自调离公司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补偿金额:补偿金额 =公司支付培训费( 约定服务年限-约定后实际服务年限)/约定服务年限
第十六条 培训所需的外聘师资,由人力资源部履行相关程序后,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七条 培训主办单位、用人单位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培训实施流程及培训纪律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主办单位、用人单位凭培训合同、培训通知、培训学员签到表、培训评估表、发票发起报账,及时收集整理培训相关资料并提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六章 培训评估
第十九条 建立培训效果四级评估机制:
(一)授课效果评估:即学员对培训项目的主观感受和满意程度。由培训主办用人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实施,评估结果汇总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同时评估结果作为供应商付款依据;
(二)学习效果评估:主要是考核培训者对培训课程的掌握程度。由培训主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组织相应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三)行为效果评估:评估学员培训后行为方式的改变程度。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他用人单位配合实施。对
公司重点培训项目开展行为效果评估,评估在培训结束三个月后实施,由学员所在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行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比对评估,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四)工作绩效评估:主要评估培训项目引起的业务结果的变化。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他用人单位配合实施。对公司重点培训项目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由学员所在用人单位对其绩效结果进行比对评估,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七章 培训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各用人单位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需同时提出各培训项目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按照公司审批的培训项目将预算列入各用人单位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用人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计划外培训或已列入培训计划但超出预算的培训项目,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经费预算,按照公司预算审批流程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在岗人员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学习,须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用人单位出具的“外出培训学习证明书”,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学历(学位)教育
第二十三条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包括硕士和博士
研究生两个层次。申报学历(学位)应高于现有学历(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历(学位)教育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工作需要,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在岗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公派学习和自主学习两种方式。公派学习指公司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选派人员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自主学习指根据本人及工作需要,自主要求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公司鼓励在岗人员参加在岗不脱产的自主学历(学位)教育。
第二十七条 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流程
(一)公派学习管理流程:
1、申报流程:原则上采用符合条件在岗人员自愿报名、填写《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用人单位推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筛选,报公司领导审批;
2、备案及档案管理流程:经批准后,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并被录取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应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并存档。
3、 报销流程:参加公派学习的在岗人员凭审批材料及学费、教材费发票到本单位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自主学习管理流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
写《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试后须将录取通知书、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应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学籍档案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自主参加不脱产学习占用工作时间的,按公司事假管理规定执行;自主参加脱产学习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学历(学位)后,参加公司外部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九条 公派学习的学费、教材费等由公司统一支付,差旅费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自主学习的学费、教材费、差旅费等由个人支付。
第三十条 公派学习期间,由直接主管和公司领导参照校方提供的学习成绩、学习表现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纳入所在用人单位的绩效等级分布比例。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在岗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对自费学习,在岗人员学习期间每年度绩效评估等级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公司设立一次性奖学金。奖学金标准如下:
第三十二条 自费学习在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凭《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一次性奖学金领取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岗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本办法下发之后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享受本规定的奖励待遇。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公派或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公司公派学习待遇或一次性奖学金待遇:
(一)学习期间违法乱纪,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的;
(二)学习期间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违反公司奖惩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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