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本市 房屋,使用面积 66.8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 20xx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xx年 12 月 23 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总额(大写) 贰仟伍佰元整 ,¥2500 元,租金总额(大写):叁万元整,¥30000。
四、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的时间及方式:第一期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租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第二期甲方应于20xx年6月31日之前支付剩余租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五、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权作为 住宅 房使用。
六、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七、租赁期间,水、电、煤气、有限电视、物管、卫生、电话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前 壹 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乙方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租赁该房屋,应提前壹 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同意解除该合同,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十七、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两 倍的违约金。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双方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十九、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应及时到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二十、合同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三方各执 壹 份。 二十三、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租用的物品,见补充附件清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一月四日
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补充附件清单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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