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条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芦山县根艺苑广场建设项目所需的材料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交货地址:芦山县芦阳镇磷肥厂
2.2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供应要求及价格单位
3.1供应价格
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结算方式:_____
4.2约定的结算期限:_____
4.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4每月8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5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5.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5.3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6.2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24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8.4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10.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0.2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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