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领导下,对住宅区的房屋、水、电、公共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向住户提供维修服务,其职责如下:
一、熟悉住宅区各类房屋的分布状况、房屋外部结构、附属设施,各水、电、气、消防系统的管线走向、分布状况以及管线主控制位置,以及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状况。
二、加强学习业务知识,具备工民建基础知识,能认读施工图纸,绘制简单的平面图、结构详图、管线系统图,能清楚地在图纸上标出发生故障的位置。
三、维修工必须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在掌握自己专业的基础上,不断学习水、电、土建等基本知识和操作规范,争取做到一人多能,以适应住宅区维修工作的需要。
四、经常巡视住宅区,掌握公用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状况,如发现有损坏、不安全隐患或其它不正常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以确保公共设施完好、设备运转正常。
五、经常巡视住宅区,保证上、下水、排污管道畅通,按规章制度要求每季度疏通雨水井、污水井及管道一次,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保持住宅区污水不外溢,环境清洁。
六、土建维修工在维修楼地面时,必须首先准确地找到漏、渗水的真正原因,做到一次修好,少返修或不返修。
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条例和操作规程。佩戴工作牌、穿工作服、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安全保护用具。
八、水工在清理地下水池时,在保证地下水池处于通风状态下才能作业;维修给水管道,须关闭总闸时,在提前通知住户做好蓄水准备的情况下作业。
九、爱护工具。在每次使用之后,工具保管员在入库前,必须对领出工具的性能、机具配件等进行核查是否完好无损。若有损坏,要查清原因划清责任,主管处理。
十、工具保管员不得将工具私自外借,不得将库房的常备维修材料私自送人,一经发现处以10倍于材料款处罚,情节严惩者按盗窃罪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向住户提供免费或有偿服务时,特要求如下:
1、急修不过夜,小修小补应立即完成。
2、上门维修佩戴工作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3、按管理处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上交财务,不得私自侵吞,违者罚款100-500元。
4、不得向住户索要小费或好处,或者收费不开收据,或多收、少收、不收费。违者按收取额的10倍处罚。
5、尊重住户的要求,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管线、搭配颜色。
6、不得在住户家里乱翻东西,或有偷盗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送派出所处理,管理处给予辞退。
7、不得在维修家用电器时,偷窃配件或更换配件时以次充好,让住户蒙受损失,一经发现,除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外,管理处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注重提高公司重要设施设备的抗台风性能,增加稳定性;要正确处理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认真负责,努力工作,确保公司所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十三、及时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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