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东莞市汇景东部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兹有号:),由年 6月 29日起全权代表本公司收取贵司支付的合同款项人民币161000.00元。
受托人在上述授权内所为的行为及所生的后果,本公司均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与贵司无关。
本公司在对本委托书提出终止的书面文件前,本委托书始终有效。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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