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内的医药商品购销总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分批买卖交易,均遵照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双方可根据情况,以本协议为基准,签订其他具体合同,具体合同对医药商品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批号及交货时间等进行书面确认,未确认的项目则以当批销售清单明细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约定
2.1甲乙双方为合法的医药商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按法规要求向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甲方所供医药商品需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按法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2甲方所供医药商品外观完好无损,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内容应符合医药商品的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医药商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3如双方对医药商品质量产生争议、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可送交甲方所在地药品检验所、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所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2.4对于未尽的质量事宜,甲乙双方按共同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
第三条 付款约定
3.1资信额:甲方授予乙方资信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资信额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可在资信期限内履行支付的未付货款总额的最高限额。
3.2资信期限:
资信期限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批货款的最长履行期限。
选择以上任何一种资信期限的,乙方均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支付该年度____月_____日前的所有货款。
3.3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可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与乙方的履约能力变化、实际采购及付款情况,调整授予乙方的资信额及资信期限,甲方应通知乙方,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该调整生效,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履行相应的义务。
3.4 协议期限内,乙方超过资信期限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或未付货款总额达到资信额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
乙方在资信期限届满后15天内仍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应从资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每超一天支付所欠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5乙方须按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及发票金额按时全额付款,甲方按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冲减应收账款。遇货物破损、丢失、错发、原箱短少等情况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另作处理,乙方不得在货款中自行扣除。
3.6支付方式:
若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的,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将货款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以双方单笔合同或销售清单为准。供货价格如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的采购部门,并说明新的供货价格及生效日期。
第五条 交付与验收
第六条 退换货
6.1乙方应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向甲方购进医药商品,对于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质量召回除外),甲方将不予接受。确属甲方原因引起货物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更换新货,退换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
6.2乙方应按GSP等相关规范要求储存、运输药品或医疗器械。如因储存、运输条件不善或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3对于非当场拒收商品并在本协议第五条期限内通知甲方的,需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乙方按甲方通知将商品发运至甲方指定地址,或由甲方凭《销售退货通知单》到乙方库房提货。在此期间的乙方不能延期支付或扣减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同时乙方也不得借此退回甲方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信息交流
甲乙双方将致力于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为此,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相关信息,协助乙方做好与生产厂家的沟通工作。乙方也应将有关信息(例如库存、流向等)向甲方提供,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开展有效的销售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条款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否则,应按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损失。
8.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逾期超过30 日的;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经甲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修订合同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告知,在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最迟不得迟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保密责任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0.1 乙方在此承认并同意:甲乙方签署或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其他协议、文件、陈述、财务数据、商务关系及其他资料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接触或知晓的甲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均为本合同约定保密信息。
10.2 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人员,下同)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避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发表、公开、披露、散播、复制此种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对其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使用;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签署甲方提供的保密协议。
10.3 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支付资信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另行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相应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
10.4 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保密责任条款均始终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3.2甲方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声明外,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的行使、确认或忽略均不应视为或被推断为放弃其权利或免除、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3.3因法律、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本合同无法/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4 本合同各条款为个别独立的条款,某条款若确认为无效,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甲方。
13.5甲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向乙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乙方地址送达,甲方向乙方指定联络人手机或电子邮箱发送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亦视为已送达乙方。乙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乙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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