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立协议丙方:(产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 大厦房屋装修装饰管理,根据国家《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及《 省城市物业管理办法》( 号令)、《 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装修施工前:
1、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同时须向市消防支队报审装修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属租赁房屋的,还须经产权人书面确认;
2、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册,其中,特种操作工须附相关证照复印件;
3、乙方为其施工人员申办《临时出入证》并缴付工本费 元/人(证);
4、按装修规模,乙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须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装修保证金,领取装修许可证,签订有关装修协议;
5、乙方委请的消防自动报警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单作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乙方向甲方提供资质证明。
二、装修施工过程中,乙方承诺遵守甲方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承担全责,同时,对因责任原因给毗邻物业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
2、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等涉及乙方履约行为的检查,及时通知乙方纠正违规现象,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事故损失,乙方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协议项监管;
3、乙方在装修时按审定的装修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方案,且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房屋墙体、楼板、梁柱等结构,不得损坏上下水管道、排气井等公共设施;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管理,动用明火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后签发《动用明火许可证》,未经审核擅自动用明火,甲方有权根据大厦消防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严禁在供电线路分开关前搭接临时电气线路或施工临时电源、线路的安装工作必须由持《电工证》操作,接线须符合规范要求;
6、施工中拟对原有设施设备(如:电、上下水、消防、监控等)进行拆除或增设的,须由产权人和甲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其中重新敷设或增加设施设备的,应对原有线路(管路)被拆解部份进行恢复;
7、室内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防火轻质材料,木料涂刷防火涂料,确保达到设计规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8、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尽量避免影响毗邻业主的正常工作、生活;
9、施工装修垃圾的清运必须安排在夜间进行(垃圾清运费用由乙方自付);
10、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必须佩证进入施工现场,发现施工现场未办证(包括未佩证)人员,甲方有权课以 元/人·次的罚款;
11、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违者一次处罚 元;
12、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违者一次处罚 元。
三、装修施工结束:
1、大中型项目的施工,结束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图纸,便于日后公共部位的正常维修;
2、装修结束后经验收,符合协议约定和装修管理规定的,甲方退还装修保证金;
四、其它事宜: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 表:
乙 方(签章): 代 表:
丙方(签章): 代 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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