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 身份证: 65312
借款人: 身份证:
担保人: 身份证:
经出借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在年日至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壹拾万元整 。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出借人、借款人根据当笔借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放出借款时即期扣除。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
第五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担保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0.3_%/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息按借款时商定的利率执行,未满一月按整月计算。在收到借款本金后,出借人按双方当时约定的利率予以返息。3、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的;(2)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3)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4)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5)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4、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3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借款,如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担保人应承担还款责任。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 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之一时即视为出借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借款人当即签写借款收据。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2、借款人应为出借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份,出借人持一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出借人: 借款人:
(签字、手印) (签字、手印)
担保人:
(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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