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xx年x月x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元,由全体股东于xx年x月x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xx年x月x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xx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xx元,实物出资xx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xx市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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