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芜湖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会所消防安全由会所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
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会所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会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火栓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会所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会所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会所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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