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引导学生在互联网时代健康成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健康科学的知识信息,消除互联网络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倡导良好上网行为习惯,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知识学习,了解信息,开阔眼界,沟通交流,丰富生活。
第二条 学生上网要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网络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规章和纪律要求。
第三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学生上网不能耽误正常的学习和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允许学生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和休息时间上网,否则,以旷课论处,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 学生上网要养成定时、定量、有积极目的、有利于成才做人的网络学习习惯。
第六条 广大学生应以对自己、对学校、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培养良好的上网行为,自觉做到“十不准”。即:不准在网上随意发布公共信息和在网上散布谣言;不准侮辱、欺诈他人;不准在网上交友和约会网友;不准沉溺网上游戏、聊天;不准盗用他人网上地址和账号;不准制作、传播网络病毒;不准散发垃圾邮件;
不准浏览黄色或反动网站及各种有害信息;不准破坏网络设备和程序;不准随意公布个人和家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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