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升考核工作质量,进一步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制定20__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从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文字等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从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
(4)绩:指工作业绩。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业绩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事业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组织领导
为客观公正地进行此次考核,特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考核方法
1、被考核人依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情况,填写《沁水县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通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无记名打分评选和单位考核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同时对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对于在集中考核评分中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下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单位进行公示;对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在单位进行通报或批评教育。
4、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和申诉。
五、其他事宜
1、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并写出书面情况。
3、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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