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温室大棚、地上物买卖及所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内容如下:
一、卖方将坐落在杨杖子村西组、下周杖子组,原购买杨杖子村委会、流转本组村民的24座日光温室大棚作价50万元,变卖给买方,原村民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期限为,起自1994年9月30日,至20x年9月30日止。
二、买方于此协议签订时交付50万元大棚款后,买方取得24座大棚及全部地上物的所有权。
三、买方承受卖方原来与村委会通过承包土地流转的方式,合法取得24座日光温室大棚四至(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范围内(见勘界附图、土地流转合同甲方负责),面积 亩土地的完整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流转款每年每亩500元,必须于当年4月1日前交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向各户支付。买方必须按时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流转费,如违约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买方承受各级政府及村、组对大棚建设经营者,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买方有享受本村其他棚户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五、供水,供电自用专属设施归买方,属村委会投入的专属供电设施归村委会所有,买方自主承担生产过程发生的水电费用。
六、买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规划利用大棚种植葡萄,搞养、种、栽多种经营生产。买方必须进行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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