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现就社区志愿服务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的思路
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区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流程
1、采集需求、设计项目。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楼组长到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家中,了解他们的志愿服务需求,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设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为社区居民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
2、发布信息、招募注册。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确定后,社区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吸纳社区居民报名参加。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有意愿、能胜任的居民进行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时,由居民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服务技能、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由社区审核后予以登记注册,并发放《志愿者证》。
3、组织培训、加强管理。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由社区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工作要定期进行,特别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4、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力争覆盖困难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采取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推动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成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5、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社区按照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确定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服务记录要记录在《志愿者证》上,注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社区建立志愿服务台帐,把志愿者的服务记录汇总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并做到互联互通,使服务记录能够异地转移和接续。
6、激励嘉许、适度回馈。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根据民政部确定的认定标准,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褒扬和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可以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适度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同时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文明社区创建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社区的主导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制度设计,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发展。
2、突出思想道德内涵。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活动全过程和各方面,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参加志愿服务的实践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认同,成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3、吸引居民积极参与。要立足群众乐于参与、便与参与,精心设计接地气的项目,广泛开展顺民意的活动,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扩大活动的覆盖面,提高活动的实效性,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进社区、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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