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 试用期内,乙方若有连续请假7天以上情况,试用期作相应顺延。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乙方离职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中请,自离职之日起,本合同失效。
第四条 乙方的岗位为:_________,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执行甲方内部岗位、职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间,根据岗位要求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与甲方签署相关的专项协议。
第六条 合同期内,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整。岗位调整后乙方的工作职责将随人事部门的调整通知及该新岗位所在职能部门经理的指示加以确定。乙方愿意服从甲方调配和管理,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及时与甲方履行本合同变更手续。否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在乙方原工资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和部门的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临时调整。
第七条乙方工作时间以甲方考勤制度规定的时间为准,平均日和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合理调整。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甲方为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的唯一凭证,为乙方填写的、经甲方批准的加班申请单。
第九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按照国家和甲方相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乙方请休各种假期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如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月工资有异议,应自工资支付之日起7天之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予以妥善解决或及时回复;如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即为对该月的工资没有争议。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奖罚记录、岗位变动情况,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乙方不同意调整,则可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乙方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资料及手续。如乙方未按要求提供,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无法办理补缴手续或办理补缴手续须缴纳的滞纳金等。
第十六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照常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 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工作午餐补助,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应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 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和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防范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其有关规定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执行国家计划生育的各项法规,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其它专项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乙方愿意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的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努力提高职业技术技能,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因工作目的所需的IT办公资产和信息资产。IT办公资产包括网络基础条 件、通讯条 件、办公计算机、软件、IT应用系统、IT账号(包括邮件、www、域、ERP、即时消息等账号)和相关权限等;信息资产是指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等内容。IT办公资产和信息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与服务期限内岗位权限相适合的使用权,且仅限于乙方在服务期限内的工作目的。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IT办公资产和信息资产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甲方拥有对IT办公资产和信息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进行随时监督和审核的权力,乙方无条 件接受监督和审核。
第二十六条工作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所有的IT规范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培养健康、良好的IT安全习惯,远离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到:
(一)乙方接受甲方IT安全统一管理,配合甲方为保障IT安全所开展的IT安全检查、监督、加固工作。针对己经发现的IT安全漏洞、隐患等相关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迟整改而导致的后果。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办公网、研发网管理规定,保障甲方网络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设备、链路、环境)的安全。不得将研发设备接入甲方的办公网。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研发网和办公网接入任何新设备和新软件。
(三)乙方在使用甲方网络过程中,不得利用各种搜索、监测和黑客软件,对甲方网络进行扫描或攻击。不得私自将办公资产以外的设备与链路接入甲方办公网,从事研发、试验活动。不在甲方网络内部制造、传播病毒,影响甲方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乙方在工作中不得使用盗版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五)乙方应妥善保管个人的IT账号、权限及相应的密码,对个人的IT账号、权限及密码的安全性、保密性负全责,对所拥有的账号、权限对应的操作结果负有全责。不得向他人转让、借用账号及密码,不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
第二十七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IT办公环境访问色情、反动、游戏、赌博、娱乐、BBS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发布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风化的信息、有损甲方声誉或者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信息或者非法、迷信言论,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行为是否符合IT安全要求,具有监督、检查、审核的权利。若乙方不符合IT安全要求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以进行警告、网络隔离、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因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乙方严重违纪处理,甲方不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甲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甲方通过内部网主页办公栏、邮件、培训、学习等形式向乙方公示,适用于所属的各单位、各部门包括甲方,并同甲方规章制度一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几项:
1、《录用通知书》
2、《员工手册》
3、《员工培训协议》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己知悉上述甲方的规章制度,承诺每天上班期间至少浏览一次甲方内部网发布的最新的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自觉严格遵守。
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管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原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如本合同约定与新修订或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一致,乙方同意按甲方新修订或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甲方发生分立、合并、资产转移,以及住所地、经营状况、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发生变化等;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管理水平、身体状况等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原工作岗位消失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第三十三条除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可以进行变更合同的情形以外,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要求变更合同一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7日内(含7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含15日)未答复对方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四条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 件中任何一项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定于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劳动关系状况--即是否与其他业务相关联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等)必须真实无误。
(二)健康状况良好,无隐瞒病史、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病症,能保证正常工作。
(三)能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无旷工行为,迟到、早退不超过____次;
(四)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吸毒、斗殴、酗酒等各种劣迹、无违法违纪经历。
(五)能服从领导,爱岗敬业,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自身素质、道德水准基本良好。具备爱岗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七)工作技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违反以下规定:
1、不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
2、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3、不泄露商业机密;
4、工薪保密;
5、不隐瞒经营管理危机、重大隐患或事故;
(二)连续迟到、早退____次、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___次以上;连续旷工___天或累计旷工____天以上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四)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质量不佳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五)违反公司制订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的。
(六)捏造和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或以其他办法煽动扰乱公司秩序的。
(七)受到过两次公司级通报处分或三次部门级通报处分的。
(八)严重失职、读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____元以上较大损失或其
他重大损害的。
(九)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十)跟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商业往来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存在义务或关联关系,有可能导致与甲方利益冲突,但却隐瞒不报的。
(十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强行戒毒的。
(十二)工作中,有贪污、盗窃、欺诈、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打架斗殴、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工作的。
(十三)泄露甲方及客户机密损害甲方及客户利益的。
(十四)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
(十五)工作中经常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
(十六)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办法解除本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条 款,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防治污染搬迁、资产转移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上述原因,使得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就变更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
第三十八条甲方符合法定条 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解除本合同,除《工伤保险条例》有特别规定外,也不得终止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有本条第五项情形可以不需事先通知外,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四)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应提前30日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表明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续订合同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若一方或双方无续约意向的,应于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续订,且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否则,即视为造成未续签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提出终止意向。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意向,双方应于合同期满时办理终止手续。
第四十四条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去向,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其经济补偿及赔偿费的支付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本合同及相关专项协议约定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或乙方隐瞒事实,本合同期限内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无条 件赔偿甲方的下列损失:
(一)甲方招接收或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本合同及相关专项协议约定,或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可由用人单位获得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因乙方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法依据《培训服务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及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二)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及相关凭证;
(三)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四)甲方产品销售情报、服务情报、产品客户情报及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甲方人员资料、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及信息;
(六)甲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如设计方案和图纸,技术数据,制作方法,管理诀窍,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等;
(七)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构思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材料配方、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函电、关键性算法、经验公式、源程序、目标程序及技术文档等;
(八)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九)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十)甲方的市场行销计划、市场占有情况、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广告计划、原材料价格、投资计划、内部业务规程以及销售渠道、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十一)其它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四十九条 乙方做出的所有职务成果,应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职务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一)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发明或者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2、计算机软件、商标、标识设计和广告设计的著作权;
3、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以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上述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研究开发成果,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并负责承担证明责任。若乙方无法充分证明该研究开发成果属于非职务成果的,则应视为职务成果。甲方根据乙方举证确认确属非职务成果的,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将该研究、开发成果以甲方认为适当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2、研究、开发成果是在职务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四)乙方没有申明的,或乙方在甲方核实时无法证实其是非职务成果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同意甲方有权无偿使用该成果。
(五)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商业秘密或者其他资源)且完全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不过,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将该研究、开发成果以乙方认为适当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2、研究、开发成果是在职务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五十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严格保守第四十八条 所列全部秘密,愿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
(三)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四)不得擅自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五)乙方对涉及保密范围内资料有妥善保管义务,不得丢失、损坏;
(六)未经许可,不得将涉及保密范围内资料携出甲方工作场所;
(七)不得在外兼职使用甲方的保密技术,或在其他聘用公司从事生产甲方同类产品;
(八)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等)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不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九)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本合同解除、终止之后,对于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除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需要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采用发送、出版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或为其它目的而加以非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印、转移),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第五十二条当聘用期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和留有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设计图纸、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第五十三条乙方在聘用期终止后应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已为公众所知。
第五十四条 乙方保证在离开甲方两年内,不在与甲方具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与乙方在甲方期间所从事的同类或近似的工作。甲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不低于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2。如果乙方违反了本条 约定,应当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按甲方应支付全部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可要求乙方立即终止违约行为、与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没有按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的,乙方可以不履行本条约定。
第五十五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按损失额予以赔偿。
第五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松。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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