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整, 即¥ 元。 借款期限自 200 年 月 日 起至 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 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 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 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 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 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 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担保人: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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