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下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买受人(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特向甲方挖掘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备注:上表净机总价款为乙方共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不包括运费、逾期产生的利息、保险费、等其他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 交货时间: ;交(提)货方式、地点: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按生产厂家(日立)出厂标准(详见产品合格证)。
第四条 产品验收: 乙方在提机时应对标的物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核对标的物的型号规格及随机品(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保修卡等),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标的物数量、质量符合双方约定。
第五条 货款支付方式、时间及地点:乙方签定本合同并提机时一次性付清购机款
第六条 标的物保修:整机保修期限自乙方提机之日起按厂家标准(详见“维修信誉卡”)保修一年或标的物使用20xx小时(以先到为准);标的物装用破碎锤的,整机保修应遵守《关于使用液压破碎锤的责任规定》而减半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包含生产厂家或特约维修中心对标的物进行正常合理的保养、维护、维修故障的时间;如果保修期限内标的物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时,生产厂家或特约维修中心认为应能通过维护修复的,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同时在保修中所耗费的合理时间,乙方不得主张误工等要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或操作、保养不当导致故障的维修费用及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超出保修期限后,乙方不再享有保修权利,但甲方可以视情况提供有偿售后服务,配件、运输、人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滞纳金,计算方法以全部未清偿货款为本金,每逾期10天以内,按月息1%计算;每逾期10天以上(含10天),按月息2%计算;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未清偿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承诺:如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乙方偿还甲方的货款时所产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如乙方要求甲方为标的物投保的,险种必须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投保,如乙方不同意投保不计免赔、玻璃险的,则按保险公司定损后金额的80℅进行赔付。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各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