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审计局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关心指导下,扎实开展审计项目,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规范政府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工作完成情况
(一)切实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和“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局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转变作风为目标,深入细致开展上述两项活动,切实抓好活动方案要求的每个环节。结合部门工作和审计业务特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多次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文明机关新形象。结合党支部工作,开展了党史学习、非公企业联合党建(新乐船厂)、红色之旅等系列活动。
(二)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牵头迎接高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迎接经济责任审计的牵头单位,我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一季度,在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兄弟县区审计局充分学习、调研和走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迎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布置相关部门单位的自查工作。其后,按要求做好自身的自查工作,并大力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迎审自查与整改工作。10月末,制订了《关于做好迎接市审计局对高新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案》,具体布置市审计局现场审计实施阶段的迎接配合工作。11-12月,市局审计组现场实施阶段,主动联系审计组和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目前,审计现场实施阶段已结束,正在审计签证阶段,我局正抓紧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答复工作。预计明年年初出台审计报告,我局将继续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三)加大审计制度建设力度,适应审计业务发展需要
根据审计业务发展的新需要,今年我们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两个方面制定(修订)了相关的办法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根据审计法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最新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对20xx年印发的《高新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高新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颁布了《宁波高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在审计实施对象、审计内容、履责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区分等方面作出了修正。首次明确规定,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拓宽审计实施范围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府投资审计方面。经管委会批准,出台了《宁波国家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同时,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内控制度:《宁波国家高新区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国家高新区审计局关于协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审计守则》,并以审计局文件重新颁布实施。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工作流程,保障审计项目能顺利实施,基本杜绝久审不决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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