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______
女方: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____年__月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_年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现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3)如若男方对抚养子女进行家暴、或不与管教,抚养权可随时变更为女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道平信用社所贷的____万元由男方偿还,在女方父母借的______元由男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归还。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1)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2)由于男方家暴至女方受伤,离婚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男方支付直至女方完全康复为止。(注:治疗期间住所必须由男方提供,保证女方的日常生活费及日用品)
(3)介于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男方又不能马上支付精神损害费______元给女方,在女方身体康复之后应给______元路费。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福泉市道坪镇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签订后,男方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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