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 地 址: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 邮编:___
受委托人姓名:许斌龙 手 机:1362X8 律师执业证号:131
工作单位: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号钱江大厦15楼D - E座 电话:021-5081 传真:021-5081 邮编:201922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本单位与_________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贰 项。
(一) 一般代理:代为起诉,代为收集、提供证据,有权出庭陈述、参与辩论,代为收取有关法律文书等;
(二) 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有权出庭陈述、参与辩论,与对方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收取有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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