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仓房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仓房基本情况:甲方仓房位于
二、 仓房租赁用途:该仓房用途为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仓房用途。
三、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限自 年 7 月 日至
四、 租金:
甲乙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五、 付租金方式
1、付租金方式按一季度支付一次天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20xx年7月25日~20xx年10月25日)计 元。
2、第二期租金(20xx年10月26日~20xx年1月25日),应于20xx年10月1日~5日之五天之内缴清;
3、第三期租金(20xx年01月25日~20xx年4月24日),应于20xx年1月1日~5日之五天之内缴清;。
4、第四期租金(20xx年04月25日~20xx年07月25日),应于20xx年4月1日~5日之五天之内缴清;
六、 维修养护责任
合同生效之日起正常的仓房检修、装修费用乙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修复。
七、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八、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仓房租赁期间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仓房在能正常使用状态下退还甲方,否则负责恢复。
十、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签约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仓库,并不退还租金。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不得利用该仓房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2、擅自拆改承租仓房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故意损坏或不爱惜承租仓房的;
3、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使用的;
5、租赁期间内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货物储藏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按规定执行并承担全部责任,否则,因安全的问题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都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十一、 提前终止合同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租金按实际所有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 本合同至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四、 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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