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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2024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3-07-05 来源:爱go旅游网

  上半年,青岛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围绕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和承担的市办实事、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等,提早谋划、努力创新、真抓实干,各项目标任务进展顺利。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1.建立起比较科学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提标机制。一是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20元、420元,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10440元,较上年度分别提高了3.3%、20%、19.2%。二是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降低了救助门槛、救助范围覆盖到全体市民和在青务工、上学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三是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起草了新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规范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与10个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出台了《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上半年,核对低保新申请对象4091人,检出不符合条件对象578人,检出率9.6%;复核低保对象14953户26127人,检出不符合条件对象1322户,3429人,检出率8.8%。

  3.大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出台了《关于做好大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出一条“绿色通道”,大救助工作进一步夯实。

  4.减灾备灾机构和储备仓库建设取得新进展。201x年底,我市在即墨蓝村镇建成了7000平方米的市级救灾物资贮备仓库,目前已进入设备采购、人员编制配备和运行经费争取阶段,下半年可确保救灾仓库投入使用。

  (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系统推进。

  1.出台总体改革意见。经市政府授权,于4月初以市政府授权件形式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就深化登记管理、发展环境、监管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等进行了明确。

  2.制订了《青岛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减少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放宽准入条件。

  3.制订了《建立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就建立社会组织监管办法、监管体系进行规范。

  4.起草了《青岛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就建立政府职能转移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及社会组织资质条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社会组织名录编制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制定了我市脱钩方案、开展脱钩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6.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模式,抓好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开展“组织建设年”活动,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三)社会事务工作规范有序。

  1.编制殡葬规划。从基本满足本区域安葬需求出发,以“节地、生态、文明、惠民”为原则,以室内骨灰存放和公益性设施为方向,编制《青岛市十三五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同时,加快推进殡葬地方立法工作,起草了《青岛市殡葬管理办法》,力争年内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圆满完成春节、清明节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据统计,清明节共接待祭扫群众61.99万人次、祭祀车辆8.4万辆;顺利实施201x年春季海葬工作,有778名逝者回归自然;上半年,全市共免费办理遗体火化29242具,为丧属节省经费近3582万元。

  2.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上半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30869对,离婚登记约9815对,补证9131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85682件,总婚姻登记工作量为135497件,登记合格率为100%;起草了《青岛市市民跨区域婚姻登记方案》。受理收养申请179件,公告52件,办理完成128件。

  3.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力度。上半年共救助各类受助人员6772人次,有力维护了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1.建设30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及奖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的具体任务、标准以及工作要求。

  2.拟定了《201x年—20xx年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目前即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计划到20xx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9.7万张,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3.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大力发展临终关怀事业的意见的通知》。这是全国发展临终关怀事业方面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还具有示范意义。

  (五)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为建立完善市(区)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社区减负增效,改革社会管理体制,起草了《青岛市级部门进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细则》,近期将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完成了青岛市第十一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协调解决了换届选举遗留难点问题和群众上访问题,举办了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示范培训班。

  组织开展了社会工作主题研讨会、宣讲团巡讲、社会工作成果展示等系列活动。起草了我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初稿,编制了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联合团市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举办了全市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班,全市培训人员达2250人次。组织了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

  (六)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保障得力。

  1.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约5万余名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标幅度15%,“三属”抚恤补助实现了城乡一体标准发放。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走访优抚对象3000余户,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总价值850余万元。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资金共计1622万元,起草了《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修订稿)》,进一步扩大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比例和补助上限,更好的保障优抚对象的医疗需求。

  2.退役士兵工作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4140人;举办201x年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上百家企业为退役士兵提供工作岗位;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x年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工作的通知》,6月28日组织全市363名城镇退役士兵参加理论了考试。

  3.部署开展“青岛市军休工作星级服务建设年”活动。从抓好队伍建设、安全隐患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军休干部的休养环境。接收安置第六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523名。

  4.完成省双拥工作检查组对我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的检查考评。召开了动员大会,对全市创城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发了《青岛市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检查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制作双拥工作汇报片和双拥画册,编印双拥工作文件汇编,收集整理编卷市级迎检档案材料;对各区(市)和相关迎检单位迎检准备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督促迅速整改;营造创城迎检氛围。6月30日-7月3日,省双拥工作检查组对我市进行了检查考评。

  (七)老龄工作扎实开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创新年活动;开展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调研;扎实推进老年维权工作,市老年维权中心、老年维权岗、老年维权俱乐部、老年维权调解中心及老年维权调解中心(西部)为老年人提供了法律帮助;继续与青岛日报联合开展“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公益活动,已建立“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志愿服务基地24个,志愿者团队80余个,近万名志愿者为近3000名空巢老人提供陪伴。特别是市老龄办、市广播电视台根据市民建议,自6月1日起,利用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空中老年大学”,目前已有百余名老年人登记注册为学员。

  二、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1.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够,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政府购买或提供公益性服务,市场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缺乏有资质、有诚信、有品牌的为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准入机制尚未建立完善。

  2.养老服务队伍人才少,专业化程度不高,总量不足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一方面培训人员流失率大,另一方面人们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这是目前非常大的制约因素。建立养老行业人才的培养、评价和使用激励机制十分紧迫。

  3.社会工作推动力度不平衡。市内三区发展相对较快,部分区市无机构无专人负责,政策落实、工作推动缺乏机制和人员保障。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培养缺乏系统性,作用发挥不够全面。

  4.招商引资工作困难较多。一直没有签订投资协议,与区市缺乏信息互联,不掌握、不熟悉区市土地、税收等政策情况,意向企业落地存在困难。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贯彻实施《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更加公平公正。二是完善大救助工作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继续推进大救助平台建设,实现救助信息共享,形成救助合力。三是出台《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2.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全面贯彻《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二是出台《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三是加快制订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意见》,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四是推进养老设施扩量提质。全年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7张。同时对全市1000名90岁以上高龄失能老年人及其亲属提供助浴助洁服务和居家护理技能培训,对全市1000名困难中风老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援助。年内建成30个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专项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在全市试点开展放开户籍地婚姻登记工作,同步推进婚姻登记本地化信息平台建设,努力为居民群众登记提供新的服务形式。二是加快制定出台《殡葬设施发展规划》。三是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积极探讨研究新型城镇的行政区划设置工作;研究探索青岛市二维码地图数据建设,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流浪救助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一是推进城市社区减负增效专项治理。出台并贯彻实施《青岛市级部门进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细则》。二是抓好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后期工作,抓好新当选“两委”班子成员业务培训,指导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组织,完善村(居)“两委”和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与协调机制。三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创新。积极推进“阳光村务”建设,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四是抓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和使用,出台《青岛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发挥社区服务设施综合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五是出台《青岛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5.优抚安置工作。一是提高优抚服务保障能力。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确保“八一”前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修订《青岛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抓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青岛市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研究制定青岛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服务标准和保护办法。二是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出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推行“阳光安置”,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实现培训政策知晓率100%、报名人员的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快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落实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发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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