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面落实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定精神,提高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依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监管执法检查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力度,根据县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商务系统实际,编制xx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安,加大事前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xx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已查明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100%,努力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结合商务系统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年内对直管重点行业领域和工贸重点企业检查不低于6次;
对其他行业领域检查不低于4次;
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增加检查频次,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根据职责法定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检查重点领域与检查事项
根据商务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成品油加油站、大型商超、餐饮等行业领域为xx年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重点领域。
1、聘请专家检查: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商务系统的工业企业、成品油加油站、大型商超、大型餐饮饭店的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6次,每次检查企业数不少于12个(安全办牵头组织)。
2、专项检查:为解决某一突出问题,对特定事项展开的检查。餐饮行业使用的燃气安全,全年不少于4次。成品油市场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3、综合督查:一是指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二是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共同治理跨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三是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检查,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对监管单位和挂钩企业进行检查(全年不少于6次)。
五、工作要求
1、规范检查行为,细化现场检查方案。各位分管领导、各职能科室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前,要根据本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按照XX县“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定,采取随机抽查(选)的方式确定待查对象。监管人员完成检查后,应当向检查对象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实施复查的,必须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
2、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查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检查方案),严格法定程序、严格法定检查事项,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清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特别注意源头管理,加大事前处罚力度。
3、加强计划管理,严格奖惩考核措施。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实施的年度监管检查工作计划,是全年监管检查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局安全办定期对各责任科室执行本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严格遵守计划规定,按时完成内容的,予以表彰;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要及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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