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或公司)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线材测试仪、层间短路测试仪、协助乙方开发的750/760线材测试仪系列的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
第二条:XX公司现有的无形资产及产品项目有:
乙方经营状态以及现有技术描述:
1、乙方公司于20xx年9月成立,注册资金元,现有生产经营场地2400平方米,所有经营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并获多项荣誉;主要生产经营DC线材测试仪系列、AC插头综合测试仪系列、电线电缆全套实验与试验设备、开关电源自动测试系统公司及其他仪器的贸易经营,已拥有相当规模的市场准客户,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经营运作状况良好,公司无任何负债;[具体见附件一(财务报表)];
2、乙方技术状态描述:乙方公司目前已拥有商标及技术专利如下:“RUILIANXIN”和“锐”、“Leshin”和“”及“”的商标注册,以及线材测试仪的外观专利、开关电源自动综合测试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开关电源自动测试系统的应用软件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注册、可程式插头线综合测试仪的实用新型专利、连接器插拔力测试仪的实用新型专利、汽车线束测试仪的实用新型专利、浪涌、时序和纹波的测试实用新型专利、电源微机测试系统专用通讯交换箱的实用新型专利及其他已面市的非取得专利的系列产品(如系列的电线电缆实验设备和定制开发的产品技术。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以上管理、技术、市场和品牌的总价值人民币为壹佰万元元,甲方技术入股后,取得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余下90%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甲乙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10%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壹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5、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6、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后,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所有权利,并享有月薪壹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乙方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3、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6月3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甲乙双方按照股权的比例承担出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②甲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乙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5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公司章程》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约定不同于本协议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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