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x年3月22日股东会议决议,xx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决定解散。清算组由彭、魏、叶组成。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前往xx市应山科技路120号向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电话:
xx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