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结合本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户外落地式钢结构广告牌
2、工程地点:西宁市南川东路海星阳光房地产项目工地外围墙(原西宁电动工具厂)
二、工程内容
规格:1、户外落地式钢结构广告牌一块,总高4.3米、长 米具体施工要求以《附件1》为准。
第二条 承包方式和总价
1、包工包料(不含灯具、含税金)。
2、户外落地式钢结构广告牌总价为: 万元(大写金额: 万 仟元整)。
3、工程期限为15天。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止。
第三条 图纸:
1.本合同附户外落地式钢结构广告牌施工结构剖面图1张。
第四条 质保:
1.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施工建设的户外落地式钢结构广告牌(含主体钢结构前后面,不含广告画面)质保期为壹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甲方的户外落地式钢结构广告牌因乙方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材料、加工工艺等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五条 结算:
1.合同签定当日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元整 )乙方开始施工;
2.乙方施工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魏鹏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2.甲方负责户外落地式钢结构广告牌施工前期审批手续,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遇路政、交警部门、园林处以及其它行政部门干涉时,甲方应负责协调。
3.若遇甲方原因及第三方原因延误的工期因顺延。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日常事务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对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出现的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负全部责任。乙方负责制作地基挖掘地基时,因注意地下管网线,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有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期完工。
4.在质保期内,属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5.乙方按合同进度施工,自行解决建造户外落地式钢结构广告牌所需的各种施工设施、工具、钢结构主体及零部件的运输等问题,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负责材料的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时,违约方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户外落地式钢结构广告牌损毁双方免责。(指地震等自然灾害及人类不可抗力)。
第十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变更驻工地代表或工程内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的; 2.双方同意不执行本合同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四条 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共叁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4.附件: (1) 户外落地式钢结构广告牌施工结构剖面图1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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