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商场管理条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墙体广告位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已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广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以下简称该广告位)。
二、该广告位面积 平米方。
三、租赁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该广告位按照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按一年缴纳,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
五、制作该广告位的材料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广告平面设计图。
六、租赁期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新租赁合同,租金及租赁条件以新租赁合同为准;如乙方在租赁期届满30日前未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则视为乙方无续租意愿或者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乙方则无权在合同期届满后,继续使用该广告位。
七、租赁期届满后,甲方有权撤消乙方该广告。
八、在租赁期间内,由于刮风、暴雨、大火等不可抗力造成广告位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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