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交通事故自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4月23日、20xx年8月7日至8月27日先后两次在我院住院治疗。患者伤势较重,至少需要一人进行护理。患者亲属在住院期间一直从事护理工作,其他亲属也经常协助进行护理工作。出院遵医嘱休息期间,仍需一人专门进行护理。
住院期间,向我院支付了住宿费(陪床)1030元。 因伤势较重,我院要求其加强营养,其住院期间每日营养费不少于30元。
特此证明。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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