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西宁佳铭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西宁经济术开发区立义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2.服务类别:对委托人提供的新增工程量图纸及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结算、对量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xx年9月27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10月7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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