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落在 ,面积 m2 。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者,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成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标准: /月,一季度交清一次,租房押金 元,提前1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房租。
第四条房屋返还支付:
1、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房屋相关证明后视事为交付完成。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后认可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洁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乙方收回。
第五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益的;承租人拖欠租金在壹个月。
3、承租人应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如违反管理,责任自负。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合同期满后,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的,承租方享有优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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