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交通事故起诉状

2020-08-15 来源:爱go旅游网

  原告:张,男,19xx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xx小区x楼号

  电话:138

  被告:林,男,37岁,汉族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条号

  电话:138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元,二次手术费xx万元,残疾器具费xx元,护理费xx元,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7元,营养费xx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以上1~2项共计1x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5年x月x日x时分,原告与被告在北京市西城区x街4x号门前人行横道处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当时依法在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被告则驾驶小型客车(车牌号:京H)由东向西行驶并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原告被诊断为“骨折、右锁骨骨折、头皮裂伤”,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现言语含混,多睡并难以唤醒,原告家属急送原告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左额顶慢性硬膜下血肿;2、右锁骨骨折及左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住院天。期间,被告支付过3000元后,就不再负担原告因伤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由于被告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无辜的原告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 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