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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书(物料)

2021-11-17 来源:爱go旅游网

  采购方(甲1方):

  采购方(甲2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集成吊顶产品战略采购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期限

  1.1 期限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注:甲方关联公司在以下协议中也统称为甲方)在 湖北 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的开发施工项目选用由乙方提供的该产品。

  1.2 甲方在指定1.1条所述范围之外的开发施工项目,可根据项目档次及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由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技术指导。

  1.3 具体采购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要求,选择以下方式中的

  (A)产品的供应

  (B)产品的供应及安装

  1.4本协议附件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乙方产品未能在当地获得准许使用证明,或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项目档次的特殊要求等),或乙方供货能力、资信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公司的产品进行供货。

  1.5甲方采购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产品时,如发现乙方产品与同行业或同类产品相比已不具有价格优势时,则甲方有权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另行选择其他公司进行品格健康吊顶的采购。

  1.6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第二条 双方职责和义务

  在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约定做出以下承诺:

  2.1 甲方承诺:

  2.1.1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1.2在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甲方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指定使用乙方附件一的 品格健康吊顶 。

  2.1.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即指派王余耀为甲方的业务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如对接人员有变更需及时告知乙方。

  2.1.4 对乙方提供之产品价格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其它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2.2 乙方承诺:

  2.2.1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2.2乙方承诺按甲方需求(含售楼处、样板间、商、住房),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施工项目所需的产品,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战略合作伙伴服务”(详见第四条,该服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的限制)。具体交货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安装日期(如有)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所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2.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指派为乙方人总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与甲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如对接人员有变更需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及时告知甲方。

  2.2.4在战略采购协议履行期间,协议价格执行,如产品零售价格上调,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价格不得上调;如产品零售价格下调,供货价格按新的零售价格乘以相应折扣率下调。

  2.2.5合同执行过程中,遇乙方产品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改产品名称、型号,需乙方提供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中需明确产品变更前后的品名、型号、单价不变,要求加盖乙方公司公章。

  2.2.6 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公开宣布或透露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或做任何关于战略合作事宜的宣传或公开发布。

  2.2.7 为提高展厅整体销售,乙方承诺在甲方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材质商品、同一时期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2.2.7.1乙方给甲方所供产品,必须在其零售店面有销售或陈列,便于甲方客户实地观看或体验;且价格遵循2.2.7的约定;乙方销售人员有义务在接待甲方客户时礼貌相待并且向客户推荐与甲方合作的产品。

  2.2.7.2如由于价格原因导致客户持有效凭证找甲方赔付,乙方须按同等商品交易额差价部分的10倍赔偿给甲方;

  2.2.7.3 如由于价格原因导致客户退单,乙方须按同等商品交易额15%赔偿给甲方;

  2.2.7.4如由于价格原因导致客户对搜房网房天下装修失去信心,造成客户前期已有其他品牌材料订单退单,乙方须按所退品牌商品交易额的15%赔偿给甲方。

  2.2.8 合作期内,如销售额达到 / 万元,乙方按销售额增加服务费 / %给甲方

  如销售额达到 / 万元,乙方按销售额增加服务费 / %给甲方

  如销售额达到 / 万元,乙方按销售额增加服务费 / %给甲方

  增加的服务费均以合同生效日起销售额计算,至合同期最后一日的销售额为结算基准点,双方确认后从合作最后一次甲方给乙方的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三条 技术规格、标准和价格

  3.1 乙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及标准:

  各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3.2 产品价格标准:

  3.2.1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采购范围内,依据乙方的承诺书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将以本协议附件一所载价格提供相应的产品。

  3.2.2 当甲方所需产品及配件在本协议附件一中未列明,可由甲、乙双方按照该产品市场最惠价格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厂家。

  3.2.3本协议所载战略价格为完全包干单价,该单价为完成 按《服务承诺》约定的服务 所需的一切费用,即 乙方 供货到甲方现场 (含卸货)的一切费用。含原材料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检验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费、防护费、仓储费、保管费、安装费(如有)、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质量检测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包括本协议执行期间所有因工资、材料差价、汇率、配合项目承包工程施工整体进度的工期调整、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

  3.3协议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下一协议期间供应价格。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所签署的产品的价格不变,不受供货时间限制,直至该年度供货完成。

  3.4本协议所供应及指导安装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本协议以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供货等要求。

  第四条 合作模式及要求

  4.1 具体合作模式

  4.1.1甲方根据甲方项目的特点及进展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相关参数要求。

  4.1.2甲方就甲方所需各施工项目产品在附件一产品名细之外的,需另行增加签订附件一;其中付款方式执行本协议中规定条款。

  4.2具体采购合同原则的付款方式

  4.2.1付款方式:

  4.2.2对帐方式:乙方需提供甲方所下达的订单复印件及乙方送货至现场时客户或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编制周或月供货数量及价格汇总表,报甲方集团采购部或甲方指定部门审核,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货款。

  4.2.3特殊说明:乙方在领取货物价款前,需提供国家、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合格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发票。否则,甲方拒付货款。

  4.3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下列“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4.3.1乙方人力资源安排

  (1)设立专门人员与甲方对接。

  (2)甲方项目所在地如设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在当地销售工程师、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均应配合执行此任务。如甲方项目所在地没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应合理安排提供充足人员及技术支援协助完成此任务。

  4.3.2战略合作伙伴服务内容

  (1)在项目投标及设计阶段,乙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合甲方的设计人员提供多种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确定最经济、合理的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

  (2)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甲方开发项目之前业主提出相关产品疑问时,进行有关 产品与服务 技术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工作。

  (3)对甲方开发项目的采购需求,乙方应提供最优先的供货权,确保供货周期满足项目的要求。

  (4)乙方针对最新在国内推出的技术和产品,结合甲方的需求,不定期地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讲解及培训,同时对于甲方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及时给予详细可靠的回答。

  4.4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4.4.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4.2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5 年,质量保修期是自产品施工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或系统通知后,视问题缓急程度在 7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查看或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具体售后细则详见附件四。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针对乙方拖延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5售后服务

  4.5.1针对仅提供产品不提供安装的,乙方应配合在施工前(必要时施工过程中)对

  4.5.2在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任何缺陷负责。

  4.6检验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均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制造,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

  4.7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如果经法院判决确认乙方侵权或甲方使用乙方的产品构成侵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费用,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乙方未按甲方采购订单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客户签订的装修合同总金额的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5.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5.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有瑕疵的,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4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订单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2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5.5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5.6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5.7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提供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违反此廉洁约定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5.8任何一方违反廉洁约定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5.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5.10乙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关订单金额%的违约金;

  5.10.1 乙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的准用许可的;

  5.10.2有证据表明乙方产品不符合国家新颁布的产品质量标准的;

  5.11甲方同乙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应遵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如乙方对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同时也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则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即视为已承担具体采购合同的相关违约责任,反之亦然。即乙方就其同一违约行为只需承担一次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7.2.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7.2.2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

  7.2.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

  7.2.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7.3双方承诺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为:

  甲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浙江品格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南国大家装E座337

  邮编:430022 传真: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九条 完整合同

  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约定或许诺。

  第十条 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继承

  本协议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生效及文本

  1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 月日止。

  协议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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