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 方: 公交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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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乙 方: 阜阳亿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布广告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性质:
1.1 甲方拥有广告位臵的所有权,乙方为甲方广告发布的代理商。
1.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各自对所提供的授权和服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公交广告位代理商,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2 甲方一共拥有公交车 量,每量车上设 个广告位,共 广告位。
2.3 甲方授权乙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2.2条款中 广告位的代理权,可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广告招商业务,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4 双方正式合作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本协议所涉及权力的所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3.2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无任何工作成效或工作成效太小或未能签署任何客户或未能开拓任何有价值的客户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履行,或甲方有权免除乙方独家代理资格并重新授权其他广告代理公司代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义务做好由乙方征订的广告客户的解释、协调关系等工作。乙方有权就客户在广告中的要求向甲方提出商量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再具体实施。
4.2 乙方不得将此协议授权用于其他方面。
4.3 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授权第三方。
4.5 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的表现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视情节的轻重即时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广告价格:
5.1 乙方单独完成的客户,乙方收取总合同金额的 % 代理费。
5.2 经甲方介绍,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客户,乙方收取甲方总合同金额的 %广告代理费用。
5.3 具体广告协议另行协商签定;具体价格细节及合同的具体实施,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执行。但无论何时,乙方不得自行收取客户交付的广告代理费,不得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署广告代理合同,客户的广告费用只能先汇入甲方帐户再由甲方分配。
甲方账户:
5.4 所有广告合同需三方共同签署
(甲方:客户方 乙方:委托人 丙方:代理人)
第六条:保密责任:
6.1 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期间所了解的对方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条款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后仍适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7.1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2 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所约定的经济目的无法达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则守约方可在事先通知违约方后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9.2 本协议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 4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共肆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盖章后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签名) 联系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联系人: 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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