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物流与仓储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粮食专项资金监管方案:
1、立项程序管理
根据省粮食局下发的《省粮食现代化物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立项程序和立项条件。
2、工程预算管理
工程预算由涉及单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粮食局审核同意,作为工程招投标、建设资金筹集以及完工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建设主体必须按规定编制项目工程预算,严肃工程预算管理。
3、招投标管理
粮食现代化物流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采购供应商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确定。新建或维修仓储设施项目,达到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的,应予公开招标,未达到招投标数额标准的,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予以确定,竞争性谈判时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4、施工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须由粮食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会商并签字确认,工程变更后价格的确认:国家有定额标准的按标准执行;国家无定额标准的,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局批准同意后确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粮食局要有完整的工程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齐全。
5、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坚持转账原则,不得现金支付,且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后才可付款。工程完工后,必须由县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认定后结清余款。
6、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管理
对已完工的工程,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分配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书封面等制作成册,作为建设项目资产交接和会计入账依据。
7、会计处理
每个项目严格遵照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于同一工程的不同类别和项目,按类、项设立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时编制上报基建工程项目报表,对已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进行工程决算的资产要按规定及时进行结转,并做好资产的移交工作。
8、监督检查
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和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将严肃处理项目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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