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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权转让合同

2022-04-12 来源:爱go旅游网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xx公司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 ),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帐号: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 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 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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