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保障广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离退休干部在乡级卫生院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险,为做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管理工作,促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将梅子乡卫生院20xx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策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参保患者就诊时,向参保患者宣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让参保患者及时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及时、合理、优质的医疗服务。制定相应的医保管理措施,成立医保领导小组,配有谦职人员,负责医保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向住院患者提供病情证明、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票据等医保的各项业务工作,但是由于卫生院条件有限,在20xx年没有使用机打票据。在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志牌,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投诉箱和投诉电话。
三、配备了与医保中心相配套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开通了医保网络专线,为保证医保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做到上传明细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做到与本地数据同步,按医保中心要求,及时更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各种参数表。
四、为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持卡者的利益,参保患者住院时认真核对人、卡、证是否一致。对参保的居民、学生、儿童刷卡、住院时,认真核对卡、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证件,住院期间卡、证留院备查,对无卡或卡失效的参保人员不予刷卡,住院报销。
五、严格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及我市医保政策和收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有关部门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保医保的用药范围规定,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不超过60%。出院带药按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7日量,慢性病出院带药不超过30日量。
总之,城镇职工医保已实行了好几年,由于我院的医保刷卡、住院报销启动较晚,没有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只配有谦职人员,对信息系统的维护、使用,信息数据上传的完整性和同步性,机打票据的使用上与医保的规范管理存在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管理,使医保工作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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