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居间方: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装修工程项目居间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珠江新城装修工程,合同标的物具体情况
2、居间方义务
A、 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介绍装修项目基本情况,并及时沟通情况;
B、 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
C、 居间方提供委托方工程装修有关设计图及预算图;
D、 居间方应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该装修工程项目方成功签约。
3、委托方义务
A、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装修工程项目方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义务。
B、 委托方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及有关施工所有问题,委托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及拖延居间服务费。
4、居间服务费
A、 居间服务费(即是中介服务费)的标准;
B、 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的针对本装修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 6% ,此居间费包括所有居间人的费用在内。
C、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法:
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合同后各委托方收到该项目工程费达到总造价10%以上时,委托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50%以上时,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70%,付居间服务费40%(即付清)。
5、诚信原则
(1)、委托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没有征得居间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能与该人项目方进行协商中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委托方不能以相关企业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转让工程名义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该项目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服务费。
(4)、委托方在签订装修工程,在施工期间或之后,该项目增加工程量时委托方按工程量增加部分支付居间方服务费。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居间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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