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分局(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乌党办发〔x0〕96号)精神,为缓解我市冬季上下班时段的城市交通压力,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冬季作息时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x0年10月18日起,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冬季上下班时间调整为:上午:10:30-14: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30-19:30。
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解决作息时间调整后的具体问题,并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局办公室
x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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